2021年1月22日,歐盟委員會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遞交 G/TBT/N/EU/773 號通告,計劃對歐盟化妝品法規 (EC) No 1223/2009 附錄II、附錄III和附錄V中部分CMR物質相關規定進行修訂,涉及吡硫鎓鋅等被 (EU) No 2020/1182 號歐盟委員會授權條例確定為CMR物質的物質。
吡硫鎓鋅,INCI名稱Zinc Pyrithione (ZPT),CAS號13463-41-7。自2022年3月1日起,歐盟將吡硫鎓鋅作為1B類 (生殖毒性) CMR物質進行監管。目前,吡硫鎓鋅分別受歐盟化妝品法規附錄III第101條款和附錄V第8條款監管,可作為防腐劑或非防腐目的限用物質在化妝品中使用,具體規定詳情如下表。
歐盟化妝品法規附錄III第101條款
歐盟化妝品法規附錄V第8條款
雖然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在2020年發布的關于吡硫鎓鋅的意見 (了解更多) 結論中表示,該物質以1%濃度作為去屑成分在淋洗類發用產品中使用時是安全的,但是這一用途的不可替代性不能成立,無法滿足歐盟化妝品法規第 15(2) 條款中“原料本身無可替代”的要求。因此,吡硫鎓鋅不能滿足CMR物質在化妝品中使用的豁免條件。
基于上述依據,歐盟委員會計劃將吡硫鎓鋅從化妝品限用物質清單和化妝品準用防腐劑清單中移除,同時將其列入化妝品禁用物質清單進行監管。因此,歐盟委員會擬刪除歐盟化妝品法規附錄III第101條和附錄V第8條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除了吡硫鎓鋅 ,鄰苯二甲酸二異辛酯 (DIOP) 等其他被 (EU) No 2020/1182 號歐盟委員會授權條例確定為CMR物質的物質,未在歐盟化妝品法規中有豁免在化妝品中使用的條款。歐盟委員會計劃將這部分CMR物質中未被歐盟化妝品法規附錄II收錄的物質添加至該附錄中。因此,歐盟化妝品法規附錄II擬新增以下條款,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上述修訂草案預計將于2021年第三季度被采納。目前,G/TBT/N/EU/773號通告處于公共評論期,評論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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